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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6-26??????点击:

浙政发〔2015〕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现就推动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特色发展、创新引领,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和高校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6位,10所左右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高职教育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国际化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一)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按照“分层分类、精准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要求,明确不同类型高校的发展定位,按照“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引导促进高校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办学水平居全国同类前列的高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实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推进第一批5所省重点高校建设;继续实施省重点学科建设,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争取通过5年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力争20个以上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以上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加快构建与我省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制订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组织实施“名校名师名专业工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名校、一批品牌实训基地、一批品牌特色专业,培养一批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加大实习实训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加大“双师型”教师在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的比重,培养符合市场需求、动手能力较强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鼓励企业投资或捐赠、学校自筹、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工程实践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强化立德树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紧紧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作用,强化各类基础课、专业课的德育功能,努力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二)加强专业建设。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高校专业数量的无序扩张。按照需求导向、市场导向、产业导向,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引导高校科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加快新设一批与我省七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紧密相关的专业,逐步调整一批低水平建设、高重复率的专业。引入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公布专业发展状况。按照“精”“减”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制订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通过5年努力,力争有一批专业跻身全国一流行列,一些专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快培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深化教学改革,开展协同育人。建立与完善企事业等单位接受大学生实习制度。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严格学生学业管理。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推动现代开放大学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实施“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高校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建设创业教育学院,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及相应辅修专业,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训练。大力实施“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聘请有创业经验的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建设一支创业导师队伍。多形式鼓励、支持、帮助学生创业,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基地)时应统筹考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需要。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孵化、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团省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

(五)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校内外结合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完善高校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突出教学保障、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考核。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培养信息平台,完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制度,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创业、毕业生发展、教学评估、社会评价等信息,促进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推进协同创新

(一)提升服务能力。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面向重大科技攻关、重要支撑性产业、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积极开展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研究。依托省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围绕我省各类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组建信息经济、健康服务业、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生态产业、生物制药等产学研联盟。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启动大学智库建设,为政府和行业、企业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实施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每年设立一批重点项目,加强对重大科技、社会及经济问题的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实施“2011计划”。以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多方协同,大力推进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国际组织的深度融合。着力建设3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争创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

(三)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进一步释放高校创新动力,激发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力。组织举办省高校科研成果面向企业转化推介会。支持高校探索“学校布点、学院蹲点、学科团队建点”三级联动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提升合作水平和合作成效。建设好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使大学科技园成为成果孵化和创业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高校科技、人才、成果与平台优势,探索依托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培育高校专业经纪人机构及团队,帮助高校科研人员有效转化科研成果。健全高校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措施。推进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委人才办、省编委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理念,按照“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潜心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要求,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加强学术行为管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完善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大力推进高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行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着力提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社会能力。推进教师分类发展,鼓励教师根据各自的优势、特长和兴趣,立足岗位,专心从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紧扣我省重大战略、支柱产业、关键领域需求,依托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和“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项目,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与培养工程”,广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重点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实施“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选派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到海外高水平高校研修。实施“本科高校访问学者”计划、“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外事侨务办)

(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师资管理方式,完善流动、转岗和退出机制。制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办法,完善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一)深化高校治理体制改革。健全大学治理体系,形成以大学章程为基础,以现代治理能力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制度格局。全面清理高校现行各类规章制度,制订高校自身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学校内外部关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管理作用,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对高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督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

(二)改善民办高校发展环境。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探索对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民办高校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预算制度、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三)推进教育开放。鼓励高校多形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省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启动建设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和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双语和全外语教学课程、专业,提高教学国际化程度。鼓励高校走出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完善保障机制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完善省属高校拨款办法。到2016年,普通本科院校生均财政经费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生均财政经费不低于本科院校水平;到2017年,地方高校生均财政经费不低于省属同类院校水平。创新高校投入机制,实施因素法分配,突出教学质量、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绩效和质量因素。探索高校分类拨款制度,应用型高校生均财政经费应高于一般普通高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强教师队伍配置。创新高校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建立人员编制和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增加专业教师配备,加快形成合理的生师比。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充分调动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

(三)拓宽办学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参与创办技术研究院和研发中心。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省财政对捐赠给省属高校用于改善教育教学条件的民间资金,按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地方高校通过基金会获得的用于改善教育教学条件的捐赠,地方政府也应建立财政配比支持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改善高校教师住房。各地应将高校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各类地方人才住房供应体系,将符合所在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纳入各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高校数量比较集中的所在地,政府应规划专门地块用于高校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